最近加班加得很兇,
無意間查這勞委會的這篇
實在是滿不屑的,
照它的說法,我們的每月的工時是188hrs,
按照雙週88hrs的規定來看,每月只能加班12hrs,
不會吧!!

以我最近每天7點半出門,晚上12點進門的狀況,
每天在工作的時間就佔16.5hrs了,
扣掉睡覺的時間5.5hrs,
一天中剩下的2hrs大概也只能用在早晚的盥洗上。

公司說依法給每月有46hrs加班額度,可換休。
但46hrs在每個月15日之前就用光了,
剩下的呢?自己吸收吧....
公司會補人嗎? 不會!
工作會變少嗎? 不會!

照這樣看,我們每月的工時大概會在260hrs左右。

好吧... 在勞工默默接受有工作總比失業好的觀念後,
至少,希望政府別再做出這種自欺欺人的結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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